輔仁大學全球校友總會
Fu Jen Worldwide Alumni Association

組織章程

2005年12月10日第一次預備會議訂定
2006年7月29日2006年年度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8日2007年年度會議第一次修訂
2009年12月12日2009年年度會議第二次修訂
2010年8月28日2010年年度會議第三次修訂
2013年12月7日2013年年度會議第四次修訂
2014年8月23日2014年年度會議第五次修訂
2016年8月27日2016年年度會議第六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全球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 FU JEN WORLDWIDE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FJWAA)本會會址設於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以下簡稱輔大或母校)。
第二條:本會之立會宗旨如下:
一、 促進全球各地輔大校友會之聯繫與交流,加強互助合作。
二、 整合全球輔大校友之各種資源。
三、 促進全球各地輔大校友會與母校之聯繫、配合母校發展之所需。
四、 增進校友彼此間情誼、事業之交流與發展。
五、 協助未成立輔大校友會之地區,成立校友會。
六、 配合母校推廣各地校友之再學習及再教育計劃與活動。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本會會員以團體會員為原則,主要成員為校友總會及各分會,團體會員應以現任會長(理事長)為代表,行使會員權利。
第四條: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皆享有此權利。
第五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六條: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循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若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之。
第七條:會員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為出會。
第八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九條: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以退還。

第三章:組織及職權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單位,其職權如下:
訂定與變更組織章程。
一、 訂定與變更組織章程。
二、 選舉及罷免總會長、候任會長、副會長。
三、 議決總會長、候任會長及副會長之辭職。
四、 議決每年度會費數額及繳付方式。
五、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七、 議決財產之處分。
八、 議決本會之解散。
九、 議決有關本會權利與義務之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本會置總會長一人、候任會長一人、區域總會長、副會長若干人。
一、 第一屆總會長、候任會長、區域總會長及副會長由會員以集會或通訊投票方式互選之,其後各屆總會長由任期屆滿當時之候任會長當然繼任之,不另推選。
二、 第二屆起候任會長及區域總會長以集會或通訊投票方式若干人互選之。本會因校友會發展,得置副會長若干人,由總會長指派任命之。
三、 本會總會長之任期為二年並為義務無給職,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總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總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候任會長代理之。
總會長職權如下:
一、 召開會員大會。
二、 代表執行會員大會議決事項。
三、 聘免專職工作人員。
四、 籌募任期內之經費。
五、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三條:候任會長選舉辦法: 一、 推薦及選舉候任會長者應為會員。
二、 候選人資格必須由各該所屬校友會或系所友會推薦。
1. 輔仁大學歷任及現任各分會會長(理事長)。
2. 曾任輔仁大學之歷屆傑出校友。
3. 熱誠參與校友會會務或系所校友會會務者。
第十四條:候任會長職權如下:
一、 輔佐總會長執行本會業務。
二、 總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之職務代理。
第十五條:本會總會長卸任後,即為本會榮譽總會長,擔任本會顧問之職務。
第十六條:副會長職權為輔佐總會長及候任會長執行本會業務。

第四章:會議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分為會員常會以及會員臨時會二種。會員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臨時會於總會長認為之必要,或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時召開之。
第十八條: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方式請其他會員代理之,每一會員以代理一會員為限。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之議決,應有過半數會員之出席,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因故無法舉行集會時,得改用通訊方式辦理議案表決或選舉投票事宜。

第五章:經費與會計

第二十一條: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費:數額及繳費方式由會員大會議決之。
二、 捐贈。
三、 基金及其孳息。
四、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三條:本會之預算報告書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前兩個月內,提請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四條: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所有。

第六章:附則